统计与数学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统计与数学学院发布时间:2024-04-12浏览次数:96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院本科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80号),现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统计与数学学院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参加党团组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现更名为“‘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

②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③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五四红旗标兵;

④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员;

⑤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⑥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⑦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十佳志愿者。

3.在校期间曾获得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已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升学(留学)或创业(工商备案)

5.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科研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技、表演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军入伍;或主动要求到基层、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

三、评选程序

1.各班级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见附件1.2)。

3.学院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各申请人于202457日前,将电子版《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2024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打包汇总后发送至1784894445@qq.com,并将班主任签字后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2024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报送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知行楼A113),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