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发[2013]189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学院将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1.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重大校园文化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加分情况按照校团委的加分细则实施,有需要加分的学生以校团委开具的证明为准;学校其他部门所属的学生组织和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参照校团委的加分细则,由活动发布的部门开具证明进行加分认定。
2.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时承诺过有综测加分的项目,由团委学生会活动发布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进行加分认定。
3.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加分项由各班级根据学生手册中的综测加分规定,进行相应的加分认定;对于学生手册中没有规定的加分项,由各班级评议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领制定相关加分细则,班级内部将需要加分的项目统一,班级确定加分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分,同时确保每一位同学都能够了解综合测评的各项评分标准。
4.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其成员包括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小组组长,学习委员任副组长,小组成员5-7人,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5.学院学习部会下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和《综合测评加分明细表》,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内容,学生本人填写时应遵循实事求的原则,班级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所填表格信息是否有错误,如出现填写虚假分数,应要求重新填写。
6.学院会组织老师和学生干部对全院的《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和《综合测评加分明细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有虚报分数的情况,取消该生当年所有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院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7.所有的加分项都必须提供支撑材料,各班将个人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收齐之后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留存备查。
8.综合测评结果在全班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9.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学习委员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附件1),电子档发送给学生会学习部对应年级负责人,纸质档经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含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起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
二、学生奖励
1.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经学院审定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藏龙学子奖学金的评选以班级人数为基数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以全院学生人数为基数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先进班集体以全院班级数为基数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先进班集体班级课程成绩及格率应达85%以上。所有数字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评选人数比例详见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办法)。
3.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两者不重复得奖;
4.优秀学生干部只在班委(不含寝室长)中产生。每个班级限报1名优秀学生干部。
5.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学生会组织评选,校团委审核把关,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的10%。
6.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7.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学习委员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发送给学生会学习部对应年级负责人,纸质档经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含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起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
8.《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附件4)由学院印制,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三、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各班级制定加分细则。
9月16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评议后在班级内开始公示(需公示3天),同时将各班材料按规定整理提交至学习部。
9月16日-9月20日:学习部与各年级学委代表(共3名)对各班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待审核完成且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监督举报
在综合素质测评及各项评优评先的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违纪违规的现象,欢迎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7-81972692,学生工作办公室知行楼A115。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