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与数学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统计与数学学院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53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本科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现开展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统计与数学学院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5.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2)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6.大学期间参军入伍、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学院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3.优秀毕业生申请的同学须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电子版《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发送至406625377@qq.com,并将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报送院就业工作办公室(知行楼A113),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3510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