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要求,经院学生会研究,报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现决定召开统计与数学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主要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总结学院组建以来学生会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院学生会工作。
主要议程:(1)听取学院领导和上级学生会讲话;(2)听取和审议学院组建以来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报告;(3)研究、部署今后一年的工作;(4)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6)听取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二、大会的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1日,大学生活动中心三号报告厅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代表的资格条件
(1)统计与数学学院在校学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
(3)品行端正,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5)支持校、院各项工作,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2.代表组成及名额分配
我院学代会正式代表总名额为106名,其中班级正式学生代表名额共90名,各班正式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学院学生会组织正式代表16名,其中主席团候选人4名;学生会部门负责人6名,干事6名。
各班正式学生代表人数中女学生正式代表一般不少于1名;若班级内有少数民族学生,需至少推荐1名做为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3名,由学生会组织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代表选举
各班级正式代表由班团支部推荐产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会。学生会组织各部门正式代表在部门内部选举产生,并在部门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组织正式代表不占用班级正式代表名额。
四、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1.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生会拟设学生会委员会委员21名,均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拟提名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4名,差额3名,其中,候选人来自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和工作部门4名,不超过30%,候选人来自学院20个班级20名,覆盖了学院所有专业和年级,满足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班级学院数量的2倍的要求。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到预备会议进行讨论,通过之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学生代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产生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2.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作为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学生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共4名,其中差额2名,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生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