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实施“青年大学习”行动的方案》的相关要求,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发〔2013〕189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团字〔2016〕7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参加青年大学习是每位青年学生的义务,组织青年学生参与青年大学习是各级团组织的政治责任。学院全体青年学生均需参加学习,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落实落细,青年学生要主动学习,应学尽学,取得实效。
第二章 参学方法
第三条 学习途径:
在微信公众号中关注“青春湖北”,进入后点击下方“签到学习”,并进行信息完善。信息填写:点击高校—选择“湖北经济学院”—院系选择“统计与数学学院”—团支部手写输入(格式示例:金数2241班团支部)—填写姓名—提交。
第四条 学习小组设置:
大一到大三各团支部将班级全体学生平均分为5个学习小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分别担任5个学习小组的小组长,负责提醒督促小组成员参与学习。
大四年级根据班级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将班级学生平均分为若干学习小组,由团支部书记、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习小组小组长,负责提醒督促小组成员参与学习。
第五条 学习提醒:
每周“青年大学习”学习开始时间为周一,截止至每周日20点。周一学院团委组织部在工作群里发布学习通知开始学习。
每周四学院团委组织部将参学名单反馈给各团支部,各团支书第一时间查找本班级未学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小组长,督促未学同学参与学习。
每周六各小组长在周四反馈的未学名单基础上,再次对学习小组中未学学生进行提醒督促。
每周日晚点名结束后团支部书记组织还未参学的同学现场集中学习。
第六条 未学名单公示:
根据团省委反馈的参学名单,每周一学院团委组织部整理上周未参学名单反馈给各班级,并在班级群中通报。
第三章 学习结果运用
第七条 综测加减分:
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学生扣除综合测评中思想政治表现分,0.3分/次;每期学习率排名年级倒数前二的团支部,扣除该支部未达到100%学习率的学习小组长学生干部任职分,0.1分/次;给予全年参学率为100%的同学1分综合测评加分奖励;给与全年参学率为100%的学习小组长1分综合测评加分奖励。
第八条 评优评先:
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先进个人评选时,原则上要求参评个人在考核期内学习率为100%才具备评选资格;在十佳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时,原则上要求参评集体考核期内学习率为100%才具备参评资格。
对长期不参与团支部青年大学习,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同学,学院团委将对各奖项评选委员会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第九条 团“推优”:
参与“推优”的学生政治条件原则上要求考核期内学习率为100%。学习小组参学情况较好的小组长在团“推优”时考虑给予“直推”名额奖励。
第十条 党员发展:
学生个人的参学情况将作为党员发展的重要考察标准,对于长期(3次及以上)不参与学习的学生,学院团委将向学院党总支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学习情况较好的学生将重点推荐。
学习小组参学情况将作为小组长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小组学习情况较好的小组长向学院重点推荐;小组参学情况长期无法提高的小组长,依据事实向学院党总支提交院团委意见。
大四年级各学习小组成员的参学情况,作为大四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的政治及工作表现材料,实事求是记录到党员材料中。
第十一条 政审与鉴定:
学生在校期间青年大学习参学情况留档记录,在研究生、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等政审环节中参考该生在校期间的参学情况如实填写学生思想政治表现。
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参学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作为在校期间政治情况鉴定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统计与数学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4日